征和工业(0030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征和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