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旅(600576)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1498 号 致: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下称 "本所")接 受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祥源文旅"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叶 永祥律师、何佳佳律师参加祥源文旅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 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祥源文旅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祥源文旅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祥源文旅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祥源文 旅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