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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0027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一条 为加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 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下 属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 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