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0027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长、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 于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 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 上选举产生。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