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00275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 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提名委员 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2 页 共 8 页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 行其职责。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一条 为完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 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