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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00275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 于三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 2页 共8 页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当战略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 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