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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002557)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8月)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 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 东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