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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FUSHILAIFUSHILAI(SZ:301258)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 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