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防范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