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选 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拟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时,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董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数。因董事 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需要增补时,董 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