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等文件以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安全的原则,拒绝强 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