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富 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