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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0013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夏厦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且 未被股东会选举连任/董事会聘任连任)、辞职、解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以 下统称"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