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3007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 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