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 债结构,募集资金的数量、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