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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0013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 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 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 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