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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0013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第四条 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