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天楹(0000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分) 公司。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