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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