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0000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计 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总 监,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 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 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