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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提高公司质量,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