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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前述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其中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