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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龙管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