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 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