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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 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领导 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人,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