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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 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法规、本指 引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 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及时书面通 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 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 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