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000042)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批的交易外,对其它的对外投资、资 产的收购和出售、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定; (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出售、 租赁等事项; (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