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之间平等、及 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第二条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披露资料,以及 公司通讯及其它公司刊物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深交所网 站(https://www.szse.cn/)及公司网站(https://www.streamax.com)。 第三条 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 询。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第四条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 报告,(ii)中期报告,(iii)季度报告,(iv)会议通知,(v)上市文件,(vi)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