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制度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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