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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选择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 意见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