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600662) - 外服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者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 1 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