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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安全(6882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月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除法律法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