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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StreamaxStreamax(SZ:002970)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工作,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议事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并且其中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 或相关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