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相关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 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