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章程(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 | 英文全称: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原深圳市锐明视 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03007412480386。 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