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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StreamaxStreamax(SZ:002970)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 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