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相 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