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工作,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议事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并且其中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