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公司章程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原深圳市锐明视 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0300741248038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核准,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