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 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