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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 - 荣科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程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 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相关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 — 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 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