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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鲁商 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 展情况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