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003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行為,保證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 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 聯交所的上市規則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股東會的召集、提案、通知、召開等事項適用本規則。 (一)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條 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召 開股東會,保證股東能夠依法行使權利。 公司董事會應當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按時組織股東會。公司全體董事應當勤勉盡 責,確保股東會正常召開和依法行使職權。 第四條 股東會應當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股東會分為年度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年度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 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 臨時股東會不定期召開,出現《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條情形之一時,臨時股東會 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 公司在上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