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船防务(003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4:00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董事會議事方式和決策程序,提高董事會規範運作和科 學決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 市公司治理准則》、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規則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特制訂 本規則。 第二章 董事會的組成及其職權 第二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一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 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以及至少一名由職工代表擔任 的董事。董事可以由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以及由職工代 表擔任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三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六)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 擔保事項、委托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