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 1 - | |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 | | 第一节 关联交易的审议 . | | 第二节 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 | 第三节 关联交易的披露 | | 第四章 日常关联交易的特别规定 - 9 - | | 第五章 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的豁免 | |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 - 11 - | | 第七章 附则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以保障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