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 总则 - 1- | | --- | |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五章 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表决和决议 | | 第六章 股东会记录、签署及其保管 - 13 - | | 第七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 15 - | | 第八章 附则 ······· - 15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东 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