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