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珠海港(0005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PHZPH(SZ:000507)2025-08-22 08:1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一)按照董事局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 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 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 2 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