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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0005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PHZPH(SZ:000507)2025-08-22 08:18

(经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1 —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局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 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局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 2 —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