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600716) - 凤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离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 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